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禁渔令实施:8种渔具、4种方法全面禁止,已有人被查处

03-26

禁渔令实施:8种渔具、4种方法全面禁止,已有人被查处

《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》中明确指出,对于长江流域范围内的水生生物保护区。

自2020年1月1日0时起,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;对于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、大型通江湖泊,最迟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。

期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。大型通江湖泊中有著名的鄱阳湖、洞庭湖。

从禁鱼令下达开始,已经过去了3个多月的时间了。但从目前来了,各个地区,仍然还有不少人,视而不见,依然我行我素,且明目张胆的在禁渔期内,使用禁止渔具捕鱼!

近日江苏泰州警方,接到群众举报,有5人在长江流域非法捕鱼。所使用的作案工具是,禁渔期禁止使用的“粘网”,捕获长江鲤鱼、鲢鱼、鲈鱼等6个品种共计21尾。

因触犯刑法,5人被采取强制措施。听到这个消息,对钓鱼人来说,这次动真格了!那么,在长江禁期间,有哪些捕鱼渔具是禁止使用的呢?

作案人员被抓现场

一、禁渔期,这7种渔具,严禁使用,抓到直接带走

1、拦河网

无论什么地区,拦河网都是随处可见,尤其是在通江入口、支流等处,都有人使用拦河网将其拦住,将大小鱼种,全部捕获。(下图)

拦河网拦在水里

2、绝户网

绝户网的名字由来,因网眼密集,1厘米的都小鱼都不会放过,是水生物种的重点杀手,危害水资源生态环境极其严重!不仅鱼虾遭受其害,连龟鳖也难以逃脱。(下图)

执法人员清理绝户网

3、抬网

抬网的使用,是使用诱饵进行诱捕,网里放点食物,等待几小时后,鱼儿来摄食网内食物,再将渔网抬起,将鱼儿一网打尽。(下图)

非法使用抬网捕鱼

4、打网

这种网见过的人比较少,但他的威力可不小。有的地区叫做“咯咯网”,利用2根竹子,将网两边拴住,下到水里,驱赶打鱼一体。机动性强,适合江边支流入口。(下图)

传统的打网也被禁止使用

5、璇网

璇网也叫撒网,大家并不陌生,早晨、傍晚江边撒网的人不在少数,开着小船,在江河之中来回下网。如今网上还有一种叫做美式撒网,这些都是明令禁止的捕鱼工具。(下图)

在江里使用璇网捕鱼

6、各种形式的地笼

地笼和绝户网比较相似,但地笼现在已经是沉水捕鱼的重灾区,由于隐蔽性能好,不易发现,所以一直得不到解决。如今的地笼样式繁多,但都属于禁止在长江流域使用。(下图)

新型地笼捕获的龙虾和小杂鱼

7、粘网

粘网捕鱼,是众多渔网当中最厉害的一种,这种网一旦入水,见效非常快,只要网的尺寸能兜住的鱼,都将被它通通网住。但这种网种类尺寸较多,小至小麦穗、鳑鲏鱼,大的甚至几十斤的大鱼,都可以拿下!(下图)

粘网捕鱼见效非常快

在禁渔期内,使用以上渔具捕鱼,或者使用其它网具,都属于禁渔期非法捕鱼,都属于触犯法律行为。

二、禁渔期内,使用这4种方式捕鱼,是直接触犯刑法

靖江2名中年男子,为吃“江鲜”,在禁渔期趁着夜色,在江边电鱼,被群众举报后抓获,缴获数十条非法捕捞的鳊鱼、鳜鱼、鲈鱼和一下小杂鱼等。

随后,在其住处发现了电瓶、逆变器、抄网以及装鱼所使用的作案工具,而后在江边发现了捕鱼所使用的橡皮船。

非法捕鱼所使用的船艇

1、船捕电鱼

电捕船的危害极其严重,通常都是趁着夜色,悄悄的在见面上非法电捕。电鱼时的电压,能够瞬间将水下3-5米的鱼,全部电晕、电死。逃脱的鱼,也终身能繁殖,可想而知对水生物种的危害。(下图)

非法电捕船

2、背带式电鱼

背带式电鱼机,是全国最普遍的一种,小时候在乡下的夜晚,随处可见的灯光,都是在夜间电黄鳝、泥鳅、小鱼小虾。这种通常是在江边行走式的电鱼,危害也相当严重。

在在河边电鱼的人

3、炸鱼

炸鱼一般很少有人知道,炸鱼的行为非常危险,弄不好会将自己炸伤。笔者小时候,在老家附近,就有人因夜间在水库炸鱼,结果不幸被炸身亡。但至今仍然还有人,冒着生命危险去炸鱼,是难以理解。(下图)

自制炸鱼工具和被炸死的鱼

4、毒鱼

毒鱼是最可恶的,危害也是最严重的一种!将药下到河流当中,不一会儿,水里的鱼就会,全部翻死到水面上,若不及时捕捞,很快就会沉入水底,而后死亡。前年,笔者叔叔家的鱼塘,在白天时候就被毒了!(下图)

下药后的死鱼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,在禁渔区、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、方法捕捞水产品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罚金。所以,不要在禁渔期内下江非法捕捞,若心存侥幸、则必然不幸!

2名2子非法电捕被抓

最后:在长江禁鱼期间,不要心存侥幸心理,私自跑到江边非法捕鱼。有些捕鱼手段,不仅危害大,对自身的安全,威胁也非常严重。

这些非法捕鱼当中,其是电鱼、毒鱼、炸鱼和下水网,每年全国发生的安全事故不在少数。但仍然一些人,视而不见、听而不闻,把别人的事故,当成“段子”,而不敲响自己的警钟!

在禁渔期间,禁渔区和重点保护区域,严禁使用生产性渔具捕捞水产品,无论捕捞数量多少,都涉嫌刑事犯罪!

钓友们,这是笔者对禁鱼10年,使用非法渔具捕捞的理解,你们对此有什么看法呢?欢迎在下方留言、转发,喜欢的话请关注头条号《鲫鱼殺手》,谢谢大家!


资料参考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、《江苏网警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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