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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阳毛尖"商标维权与"胡辣汤"的争议:舆论裁决是否足够?

12-01

作者:任然

近段时间,“逍遥镇胡辣汤”“潼关肉夹馍”的话题多次登上热搜。与此同时,日前“信阳毛尖”商标侵权纠纷也引发关注。广东东莞一商户向反映,他因售卖“信阳毛尖”被河南省信阳市茶叶协会以侵害商标权为由起诉,索赔3万元。对此,信阳市林业和茶产业局茶产业发展中心一名工作人员表示,与“胡辣汤”“肉夹馍”的维权不同,这是信阳市茶叶协会进行正常的商标维权行为。若商户要使用“信阳毛尖”商标,需通过信阳市茶叶协会授权。

一边是“信阳毛尖”商标由信阳市茶叶协会在2001年申请注册,且该协会强调申请授权无需缴纳费用,一边是在一些地方存在着其他产地的茶叶以次充好,打着“信阳毛尖”的噱头对外销售的情况。这种背景下,信阳市茶叶协会以侵害商标权为由起诉相关商家,与此前“胡辣汤”“肉夹馍”事件似乎确实不宜一概而论。

当地茶产业发展中心工作人员称,“信阳毛尖”维权,跟“库尔勒香梨”商标维权情况类似。有法律人士表示,如果商家以“库尔勒香梨”之名售卖来自其他产地的香梨,这种做法既侵犯了商标专用权,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有所损害,库尔勒香梨协会进行维权打假工作是正当的。以此类推,信阳市茶叶协会针对部分商家发起诉讼,也似乎算得上是正当的“维权打假”。

事实上,检索相关公开信息可知,包括信阳毛尖、西湖龙井等知名茶叶品牌在内,茶叶商标维权行动早就开始,信阳毛尖目前涉及的法律诉讼就上百起,并且有不少成功维权案例。

但结合现实来看,茶叶品牌的维权行为,仍存在无法回避的争议。比如,像信阳毛尖这种带有明显地域特征的商标,往往既是证明商标,也是地理商标。而后者由于包含了地理、人文等多种因素,其商标权益归属,是不是可以由某个协会来垄断,正是“胡辣汤”“肉夹馍”事件中的关键性争议点所在。

《商标法实施条例》规定,以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、协会或者其他组织,依据其章程接纳会员,使用该集体商标,其他不参加该注册集体商标的,也可以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,该团体、协会或者其他组织无权禁止。据此而言,信阳市茶叶协会的维权是否真的足够“合情合法”,显然也需要打上一个疑问号。

此外,当地茶产业发展中心工作人员表示,“产品(茶叶)来自信阳,符合信阳毛尖标准便可以向协会申请授权”。问题就来了——这是不是意味着只要是信阳产的茶叶,都应该向协会申请授权才能被冠以信阳的名号对外销售?如果是这样,显然于情于理都值得商榷。而且即便是授权无需缴纳费用,这背后是不是还涉及产品来源、进货渠道等隐形利益关系?还有一点值得厘清的是,打击假冒伪劣与追究商标侵权责任到底能不能划等号?

涉及地域特色的商标权利保护,关系到品牌形象、上下游产业链、中小企业和商户等多方面的利益平衡,其权利边界到底如何确定,是一个复杂的议题。如有网友就表示,带有地域特色的产品商标,如果只能依附于某个商业性质的协会才能使用,那小、散农户和消费者的利益怎么维护?当协会掌握了香梨或者毛尖等其他此类商品的大部分产量的时候,价格还会由市场来决定吗?诸如此类的担忧,其实是非常现实的。

合理的知识产权维权诉求当然要支持,仿冒知名品牌的假冒伪劣产品也应该查处,但涉及地域特色的品牌商标,其对应的商标使用权利到底该如何合理维护,目前仍有待在法律层面给予更明确的规范。“胡辣汤”“肉夹馍”风波停歇之后,“库尔勒香梨”“信阳毛尖”争议又现,这显然警示有关症结还未能真正消除。在实现对商标权利公正保护的同时,遏制“收保护费”式的过度维权,仅靠舆论的裁决,显然是不够的。(任然)

来源: 光明网-时评频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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